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

时间:2008-08-22 点击:1755次

 

实施机关: 苍南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申请人: 增值税纳税人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其中站(所)期限:  
办理条件: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人标准,财务核算健全,并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有固定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协议书; 4.银行帐号证明;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待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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