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2011-11-09
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八、决定机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提交核验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印刷企业的自检报告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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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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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862105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867860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686210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