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时间:2023-07-18 点击:1001次

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2011-11-09

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八、决定机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提交核验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印刷企业的自检报告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印刷经营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副本)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862105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867860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686210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申请材料: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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