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部门名称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383MB1D78880M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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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理地点 |
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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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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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77-68621056 咨询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二楼咨询台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577-68678603 投诉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三楼A313室 |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港市)商事综合B12号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0个工作日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0个工作日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核定
0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
1个工作日
在作出决定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申报材料
1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告知承诺书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企业购置主要印刷设备的发票或发票照片
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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