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会的这些标志,不能随便印!
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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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又一国际性体育盛会,更是展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了更好地保护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亚运会知识产权,规范亚运会标志的使用行为,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广告中涉及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元素的使用作如下审查提示:
一、未经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组委会、亚奥理事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亚运会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亚运会标志。
二、未经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组委会、亚奥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三、亚运会标志及亚残运会的有关标志,主要包括:(一)亚奥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口号;(二)杭州亚组委的名称、徽记、域名;(三)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旗、会歌、口号;(四)杭州亚运会火炬、运动员奖牌、纪念章,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服装、纪念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等的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五)亚残运会的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亚运会标志相同。
四、广告中不得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情形:(一)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广告宣传、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二)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亚运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新闻变相发布广告。
五、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公告的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和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官网(https://www.hangzhou2022.cn)栏目公布的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亚残运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和核对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备存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有关标志(截止2022年3月30日);2.广告中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的监管依据汇集;3.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公告(2018年5号)及赞助商名单。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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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