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创新工业供地方式,企业可买、可租、或先租后买
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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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深化“亩产论英雄”及“标准地”改革工作要求,为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决防止工业土地供而未用、用而未尽。近日,苍南县出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按“标准地”改革要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创新工业供地方式,对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分层次用地保障。
一是对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专题研究,给予供地。
二是对一般企业,实施“标准地”供地。在土地公告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等控制指标,严格参与挂牌企业准入门槛,并按其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以及前两个年度的亩均税收、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等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在得分靠前的企业中研究确定地块对接对象。土地公开招拍挂成交后,企业须缴纳20万/亩的履约保证金,实行《国有建设用地(用海)出让合同》与《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双合同管理,促使企业完成承诺指标和控制指标。
三是对于一些条件成熟符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的区块,探索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即确定一定的利用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将一定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企业,企业缴纳租金并进行开发、使用;租赁合同到期达到约定利用条件的,申请转办出让手续。
四是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政府培育的新兴产业类小微企业,鼓励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供地。由国资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成标准厂房后,首轮以3年为期出租给厂房使用者,厂房使用者向国资公司缴纳租金;租赁合同到期达到约定条件的,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续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