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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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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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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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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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2、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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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即办 |
其中站(所)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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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个体);2、具备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单位);3、具备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4、具备有亲批准成立的文件(机关、其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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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关单位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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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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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统一代码证书工本费: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技术服务费:90元/家 IC卡工本费:4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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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要许可,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应作为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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