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包装企业注意啦!非法倾倒废显影剂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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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
非法回收定影废液炼银案
被告人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案 件 回 顾
2018年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在例巡检查时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在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松阳路向雨水管道倾倒定影废液时,被当场查获并被扣押相关废液。
经进一步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无相关资质非法向四家公司回收定影废液用于提炼银,并未经任何处理将提炼后的废液直接倾倒进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松阳路边的雨水管道。经检测,被告人陈某某所倾倒的废液为废显影剂,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其总银含量已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五十倍。
陈某某回收了大量定影废液
通过化学反应提炼银
但却随意倾倒未经处理剩余的废液
其中重金属银含量超标五十倍
严重污染了水体环境
污染环境我们绝不原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四项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即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查处。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保护赖以生存的环境从你我做起!
来源:苍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