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VOCs总量控制文件出台,到2020年减排27.84万吨!
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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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大力推进VOCs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量在2015年139.2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0%;重点推进16个省级涉气重点区域和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12个行业VOCs治理,建立“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减替制度,空气质量未到达国家二级标准的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和台州等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结合年度VOCs总量控制计划,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省级重点区域和其他重点园区要配置VOCs连续监测系统;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加强VOCs收费;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机制,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文件全文如下(可点开放大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