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专业职称评审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温州市企业范围内(非行政、事业编制)从事各类包装工艺、加工、开发、检测、包装机械、包装材料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关于印发温州市包装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附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审佐证材料1份,包括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业绩成果等;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主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
(五)评审规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七)2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信封内);
(八)《包装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赋分表》(不具备规定申报条件者自评赋分填报);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对象填写《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公示和签署推荐意见后,会同其他评审申报材料送至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由协会统一报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
2.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温州市包装联合会;市包装联合会收齐申报材料后统一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3.市包装联合会组建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结果建议,报市职改办审批;
4.市包装联合会对经市职改办审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作资格证书。
印刷专业职称评审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温州市企业范围内(非行政、事业编制)从事各类印刷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关于印发温州市印刷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9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附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审佐证材料1份,包括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业绩成果等;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
(五)评审规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七)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信封内);
(八)《印刷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赋分表》(不具备规定申报条件者自评赋分填报);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对象填写《温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公示和签署推荐意见后,会同其他评审申报材料送至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由协会统一报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
2.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温州市印刷行业协会;市印刷行业协会收齐申报材料后统一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3.市印刷行业协会组建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结果建议,报市职改办审批;
4.市印刷行业协会对经市职改办审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