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消防安全自律公约
时间: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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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县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印刷包装行业消防安全自律公约。
一、印刷包装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律、规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压事故、减伤亡、重防范”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经常检查,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参加消防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
四、在生产场所及仓库内电器线路和各种设备要符合设计安装要求。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场所内必须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放置适当、有效。
五、职工宿舍要独立,生产场所及仓库布局要科学、合理,不得随意变动,安全门、疏散口要有明显的标志,必须保持畅通,生产时要有负责人值班,同时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企业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制止一些现象,例如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产品原材料堆放区域要有防火隔离带,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破旧老化的电线要及时修理更换,违规操作要及时制止。
七、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良好的集体或者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印刷包装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