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关于评选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优秀企业”

时间:2012-01-30 点击:620次

各会员企业: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会广大印刷包装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动产品创新,有力保证了我县印刷包装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县印刷包装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决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 “优秀企业” 和“明星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

1、认真履行协会决定,热心行业公益,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环境整洁优美,企业形象好;

2、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理念,社会信誉好;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执行各项印刷工艺操作规定,严格管理,无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好;

4、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疾苦,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交流,科技进步好;

5、努力开拓市场,坚持文明生产,注重产品质量,全年产值超过1000万以上,经济效益好。

 

(二)明星企业

明星企业在具备优秀企业“五好”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2、最近三年内至少一次被评为苍南县百强企业或成长性企业。

二、评选方法

1、根据自愿原则,由申报企业如实填写《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优秀企业和明星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并于3月20日之前送交协会秘书处。地址:龙港镇鼎盛大厦301室。

    2、协会对自荐材料进行初审。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比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确定预选名单,递交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3、最后邀请县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联评会议,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确定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优秀企业和明星企业单位名单。

4、评选结果由县印刷包装协会发文通报,并在三届二次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 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优秀企业和明星企业申报表

 

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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