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关注!龙港市印刷业网络直播营销负面清单

时间:2022-05-14 点击:644次

为规范我市印刷业直播营销活动,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印刷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实际,龙港市市场监管局、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本负面清单,请各印刷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在直播推广中注意避免以下负面情形:



一、如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的,产品及原材料描述中不得涉及“环保”“无毒无刺激”“无毒无害”“无毒无味”等产品成分、性能、功能。


二、未获书面授权,不得利用他人注册的“奥特曼”“迪士尼”等各种卡通、动漫的印刷图案品牌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三、如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得宣传所推广商品为专利产品,且宣传推广的内容须与所提供的专利证书内容相一致,并规范声明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四、宣传推广中严禁出现“最佳”“最好”“最优”“最强”“国家级”“最高级”“顶级”“世界顶级”“国际顶尖”“第一品牌““极品”“首选”“全网首发”“驰名商标”等宣传用语。


五、未有科学依据,未经权威机构检测、认证,不得特别声称所宣传推广产品适合于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六、商品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不得出现与产品标识或者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相矛盾或不实情形。


七、不得宣传推广无产品标识、标签的三无产品,且所宣传推广商品的产品标识、标签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标准及产品声称采用的标准规定。


八、未获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名人明星的名义形象、知名企业(机构)的名称标志品牌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九、直播营销推广中不得出现虚假、无法证实或者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画面等信息内容。


今后,我们将结合我市印刷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实践,不时推出新的负面清单,予以补充完善修正。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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