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太无知,印刷厂员工玩火引起火灾!已被拘留11天

时间:2022-04-13 点击:453次

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能马虎

如果你小看了他...

有可能就会“惹火”了


2022年3月30日

龙港市某印刷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

该起事故起火原因

员工卢某觉得上班有点乏味

想找点乐子

于是拿清洗设备机器的汽油倒在地上

用打火机点燃  引发火灾




由于火着了又想着去灭火

随手在车间拿了个装液体的桶去扑灭

结果火势一下扩散变大

所幸厂房里的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消防喷淋起反应

降水控制火势

最后卢某与值班同事陈某、徐某

灭火器将火势扑灭




事后,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对该企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由于当事人卢某放火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目前卢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11日拘留



可能有人会说

只是闹着玩

又没有恶意

难道这样也不行吗?

当然不行!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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